自媒體李姓記者等人 遭控散佈不實內容損害商譽

       昨(1)日上午10時30分,全國救護車有限公司潘姓專員代理前往玉里警分局報案表示,因自媒體李姓記者散佈未經查證之消息,並經某護理師惡意轉發,其不實內容已嚴重損害公司商譽,為澄清事實,捍衛商譽,特於今日向警方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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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救護車有限公司指出,某媒體張姓記者及李姓記者刊登【讀者投書】係稱「黑心救護車公司」一文,及李姓記者於社群軟體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具名公司之全銜,並散佈未與當事人查證之內容,其中,亦經有心人士於短時間內,刻意瘋狂轉貼該文於其他不同社群,於1個多小時內散佈次數達43次以上,已截圖存證。潘姓專員表示,對方後來將該文刪除,因此,散佈次數應超過已截圖存證之43次,已嚴重影響公司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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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救護車有限公司發出聲明表示,該篇報導不符事實的部分基本上至少有三點:首先,機構護理師聯絡的車輛遲遲未來接病患,本公司向機構護理師聯繫後,機構護理師協調是否可用救護車協助病患接回自宅,經本公司告知並非緊急醫療勤務不可濫用救護車,護理師與家屬聯繫討論後,決議更改為病危返家。報價後,費用均可接受,運送途中機構護理師突來電,通知改送至東X禮儀社,因此公司並無強行使用救護車,將病患送至東X禮儀社之情事  。

 

 

       第二,本公司車輛出車前,皆有向負責聯繫家屬的護理師,以及禮儀社報價,經對方同意後,才會出車。第三,公司收費一向皆會開立收據,此案在收費當下已開立好收據,但是萬X禮儀社表示並不需要公司收據,由禮儀社開立給家屬即可。本公司當天開立的收據,也已妥善保管存查。 

       經媒體記者向萬X禮儀社查詢,邱姓男子表示網路上李姓記者報導,並非他本人所授意,只是與朋友閒聊此事,而且李姓記者並不在場,而文中「黑心」兩字,也非由他本人口中所述,至於「黑心」一詞,他覺得用詞非常不恰當,會造成嚴重商譽損害。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對於各類新聞本應以最大限度公正地反映客觀真實乃為基本要求,並應給予社會中各成員公平的機會以表露想法,接受各種不同立場的發言及對話。依據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案已由玉里警分局受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