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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增設2處測速照相 20天開出逾2千張罰單

花蓮縣警察局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109年度分別向花蓮縣政府追加預算經費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臺9線248.1K及250.8K,於112年2月7日正式啟用,截至同月28日止,兩處已取締超速違規2,0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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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表示,花東縱谷安全景觀大道臺9線245K-253K富源至瑞北路段因採無防護式路肩具潛在風險,自108年8月12日路段拓寬竣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發生A1交通事故8件、A2交通事故87件;經檢視A1肇事原因分別為「酒後駕駛」3件、「未注意車前狀態」3件及「患病疲勞駕駛」1件、「超速失控」1件;期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並將秉持適當、公開及公平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同時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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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違規則依據同條例第40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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