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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件數攀升  去年度227,783件創下歷史新高

        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花蓮縣近五年的交通違規舉發,高達909,620件,平均一天500件,其中111年違規件數,創歷史最高紀錄;另外酒駕取締9,758人,其中酒測值0.25以上,移送法辦的有5,826人,因酒駕發生事故的達1,038件,死亡53人,受傷1,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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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交通違規從107年的16,545件,年年增加到111年的227,783件。超速107年的59,070件,到111年增加為69,726件。顯示交通安全宣導教育,及取締告發執法,未發揮實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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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來,交通違規舉發,其中以超速最多,超速60公里以下的有334,514件,逾60公里危險駕駛的有1,225件,其次第二高的是違停129,682件,排第三的是不依規定轉彎,有58,607件,闖紅燈55,607件排第四。

 

 

花蓮縣111年數據,以超速最多有70,020件,平均一天有191件超速,排第二高的是違規停車,有59,644件, 平均一天有163件,排第三的是闖紅燈18,697件, 平均一天有51件。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 「不超速、不無照、不逼車」為安全駕駛之首要,其中駕駛車輛違規超速,經統計為本縣交通違規態樣之首。本縣道路狹長筆直,駕駛人常不自覺車速過快,除造成自身失控自撞事故,更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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