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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登外媒! 未停讓路人重罰6000元 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台灣交通危險指數近來登上國際媒體,被外媒稱為「行人地獄」,讓到台灣的外國友人心驚膽跳。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

       修正條文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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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第7條之1,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等。

       另外,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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