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第九區管理處人員涉貪污 3人羈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柏舜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人員貪污案,於13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所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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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嫌;洪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於昨天晚上20:30裁定均羈押禁見。
    此案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嫌於111年11、12月間,針對台水第九管理處辦理之工程採購案,向洪姓被告所屬之得標廠商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賂,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3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5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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