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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獄卒」愛上「男囚犯」 偷渡物品 還發生親密關係

       矯正署花蓮監獄戒護科1名陳姓女管理員,因抵擋不了簡姓毒販的求愛攻勢,在2019年底答應交往,2人交往2年多期間不僅發生親密關係,陳女還利用職務之便替男友送保健食品、佛珠等生活用品。陳女事後認罪,但花蓮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她1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5萬元。整個案件可以上訴,案發後陳女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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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自2018年8月28日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等文書業務。由於職務上會與受刑人接觸,陳女和簡男結識後,簡男展開了猛烈的追求,雙方書信往返,2018年底兩人開始交往,簡男甚至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兩人更在獄中廁所發生了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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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女也利用職務上可進出監獄管制區的機會,規避送入物品檢查程序,透過不知情的林姓受刑人將採購物品交給簡男,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內褲、巧克力、藍莓、記憶卡等物,總計1萬多元。直到2021年4月,事情被發現,陳女在審理期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她的辯護人求情,表示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且圖利他人之利益不大,希望法院能夠減輕判刑。

       法官指出,該女管理員在執行職務時與受刑人有接觸,應當嚴格遵守規定並避免與受刑人產生不當關係,但該女管理員卻選擇了違反規定和道德的行為,導致了不良影響和社會公信力的損害。因此,法院判處她刑期,並要求她向公庫支付賠償款。

       案發後,該女管理員已經離開了工作崗位。此外,該案涉及到的其他人員是否也涉嫌犯罪,目前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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