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跟家人吵架 兩天沒進食 一路從瑞穗走去台北

       日前一名男子沿台9線,朝和平溪走在行人禁止的高架橋上,立即遭警方攔下,男子向警方表示,因為跟家人吵架,從高雄搭車到瑞穗,因身無分文,只能一路徒步北上,已兩天沒進食,所幸遇上員警協助安置,並幫忙買車票送他平安回家。

       日前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和平派出所所長王祝光與警員謝函穎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看見一名男子朝著和平溪高架橋走,由於該路段為禁止行人步行,警方為維護男子安全,立即上前勸阻,經查郭姓男子年約21歲住於高雄市,員警便詢問他怎麼會一個人來花蓮又為何徒步往北,郭男表示因與家人稍有嫌隙,不想被家人管等理由,於是離家獨自搭火車至瑞穗,因身無分文,只好徒步一路北上,途中即隨地入睡,期間也接收過路人提供的麵包食用,但離上一次飲食已有兩天沒進食了,一心想由宜蘭北上返家,警方立即與其家人聯絡,家人很驚訝他怎麼跑到花蓮,因家屬工作繁忙,只好先請警方協助他返家,員警於是先帶他去吃飯,接著幫忙買車票,送其至火車站,郭男也順利於晚上9點平安返家,其家屬非常感謝警方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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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派出所之後收到郭媽媽的信件,裡頭有新臺幣3千元現金,由於員警先墊付新臺幣2千元,多的新臺幣1千元,員警將其歸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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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長王祝光、警員謝函穎發現民眾身處危險,立即制止、進而自掏腰包協助民眾飲食及搭車返家,發揮救人助人精神,有效提升警察正面形象,足為其他員警的表率,內政部警政署駐區督察劉崇信得知其義舉後,於昨日代表署長前往和平表揚,並各致贈工作獎勵金鼓勵他們,希望他們能夠繼續秉持「積極、主動、關懷」為民服務的精神,協助需要幫助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