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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務車」有仇? 縣府兩車遭破壞 惡意塗抺三秒膠

    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於日前接獲花蓮縣政府員工報案,稱渠停放於縣政府管理停車場2部公務車輛遭毀損,其中1部公務車左後車窗龜裂,經警方調查研判非外力介入毀損;另1輛公務車發現駕駛座門把遭不明人士惡意塗抹三秒膠,本案花蓮縣警察局鑑識科已派專人到場採證,並花蓮分局也立即成立鷹眼小組,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比對中,積極查緝犯嫌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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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分局呼籲,惡意破壞他人車輛,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警方針對任何違法案件,都將嚴查嚴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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