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停讓行人 花蓮警方已開出145件罰單

    行政院實施「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重點,花蓮縣警察局自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同步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縣警局表示,自5月1日至目前為止共取締告發145件。

    花蓮縣警察局自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同步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重點執法項目包含「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特別是「路口不停讓行人」部分,提醒行人行走在各類行人穿越道及「鄰近兩側」,汽車駕駛人應暫停行駛讓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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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針對花蓮縣境內50大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執行2波「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共計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共計174件,其中汽車計有124,機車則有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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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長呂世明表示,花蓮縣配合中央政策方針,除強化交通執法、宣導作為外,另交通工程方面縣府也預計在下半年擇定忠烈祠前尚志橋路口、建國路與建林街路口及中美路與府前路路口等3處,試辦「感應式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有通行需求,按下感應式號誌,路口就會變成專用時相,讓行人通過時,車輛號誌維持紅燈,行人不會因為車輛要左右轉而有被撞到風險,另外對於「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通令所屬各分局務必以最謹慎的方式認定,避免矯枉過正的情形。

    縣警局也特別提醒行人在穿越路口時,請務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要小心迅速通行,不要有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滯留在斑馬線或是低頭滑手機等情形,在享有行人路權的同時,也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