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乘霸王車不付錢! 自台北大安區南下玉里 誆騙運將偽造匯款警依詐欺罪法辦

       上月底(27)日下午4時10分,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警員谷昭慶,接獲小黃計程車司機報案稱玉里鎮中興街,有民事糾紛,據此向警方請求協助。經警方到場得知,該名女子當天早上6時,從臺北市大安區搭乘計程車,前來花蓮縣玉里鎮,司機不疑有他,搭載黃女一路南下,途中行經宜蘭、花蓮等四個地點,沒想到竟上當受騙,收不到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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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名黃姓女子都向運將表示,朋友跟親戚會給付車資,直到抵達玉里鎮時,跳表金額接近9000元,司機原本想只要拿到車資後,就不願提告,黃女不但沒有支付車資,還有親友協助傳送偽造匯款證明,欺騙運將是因系統維護延遲,所以才無法及時收到款,實為詐欺;警方將黃女帶返所釐清案情,調閱相關事證後,認涉嫌詐欺罪,依規定函請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依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任何不法情事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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