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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出現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今(23)日起訴游姓(羈押中)、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案件,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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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方法院收案即行分為112年度國審原訴字第1號,依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5點之1第1項、第2項第1款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經電腦抽籤結果,分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事第四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梁昭銘、法官曹智恒、法官林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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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案游姓被告仍在羈押中,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將該羈押被告移審地院,並經地院分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號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44條第1項、分案要點第10點第1項、第2項第2款規定,由未審理此案之國民法官專庭輪分辦理。經電腦抽籤結果,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承審羈押審查,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黃鴻達、法官韓茂山、法官簡廷涓,並預定於今日下午2時30分在地方法院第一法庭召開審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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