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競選幹部醫院探病送禮盒 拍照上傳FB涉賄選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柏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被告李○○於民國112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假藉慰問住院民眾及其家人之名義,親赴醫院交付相當價值(每盒新臺幣330元)之水果禮盒,要求其等投票支持某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藉此行求、交付賄賂而約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經積極查證後,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罪嫌,犯罪事證明確,業於 113 年1 月 5 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於今(10)日移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經查,被告李○○於112年6月間,加入某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團隊所屬之「花市○○會幹部」LINE群組後,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接續犯意,利用其自身擔任花蓮縣○○鄉某民意代表助理之機會,於112年8月至10月期間,以慰問名義作為掩飾,利用前往花蓮縣轄內各醫院慰問民眾之機會,贈送相當價值之水果禮盒予具有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權之選民,並交付該候選人之競選名片後,由各選民手持名片合照,藉此要求周○○、楊○○、楊□□、林○○、胡○○、黃○○、金○○等人投票支持○○○當選原住民立法委員,而以此方式行求、交付賄賂,約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隨後將合照上傳至「花市○○會幹部」LINE群組,以顯示為該立法委員候選人助選拉票之績效。

↓請繼續閱讀↓

   本案前於112年11月28日,由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查證,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持續詳加調查後,認事證明確,於113年1月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有效遏止不法犯行影響選舉公正。

↓請繼續閱讀↓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