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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警查獲大麻走私案

    花蓮縣警察局及花蓮地檢署投入0403花蓮大地震的救災工作,但治安工作同樣奮戰不懈,4月16日由刑警大隊及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葉姓嫌犯(55歲、臺北市人)持有大麻毒品入境,並意圖販賣牟取不法暴利,警方即時攔阻這批大麻流入市面及校園,阻止毒品戕害縣民及學生身心健康。AA-0522103423138.jpg
    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三隊震災期間偵辦花蓮地區一起毒品案件,追查出第3層藥頭可能近期入境,即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發布境管,境管才剛發布半個小時,葉嫌16日18時許即從美國舊金山入境到達桃園機場,由關務署臺北關及航空警察局協助留置並逕行拘提。


    因蘇花公路夜間管制,專案小組緊急乘火車前往接辦,當場起獲葉嫌以茶葉罐及真空袋包裝之遮蔽方式,夾帶第二級毒品大麻花148公克、疑似毒品軟糖167公克、電子菸(含菸油)等違禁物入境,並查扣美金、英鎊、巴西里拉等外幣及新臺幣等證物(合計換算為新臺幣18萬3,000元)。全案依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將葉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院方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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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警局長王旭昌表示:本次啟動境管案例成功,對於打擊國外毒品入境戕害國人健康有很好的示範。王旭昌並強調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擬定「全力遏止大麻擴散」、「挖掘施用大麻黑數」等目標,納入「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加強辦理。警政署亦指示,針對防堵大麻毒品流入國內,警政署除了要求各邊境專業警察機關加強攔檢、偵蒐可疑跨境運輸大麻案件外,並請各地方警察機關全力推動「清源專案3.0」、「社區警政再出發」等工作,並結合反毒「友善通報網」的警民合作機制,逐一清查、確認且查處各類可疑涉毒情資,澈底淨化民眾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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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昌也提醒,世界各國管制大麻情形不盡相同,但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屬第二級毒品,若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為施用、持有大麻等行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吸食大麻將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出現妄想、幻覺、依賴成癮等現象,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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