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男子偷車來花蓮旅遊 吉安警依法送辦

6月17日晚上21時許,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員警在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發現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行跡可疑。經查詢,該車稍早在台中被通報為失竊車輛。員警立即對該車實施盤查。

S__1037549575.jpg

↓請繼續閱讀↓

車內共有駕駛林姓男子及乘客陳姓男子、林姓女子3人。經了解,林男和陳男為了來花蓮旅遊,在台中偷了林男嫂嫂的汽車,並沿中橫公路開到花蓮。員警將林男等3人帶回派出所調查,並發現林男無照駕駛,立即予以告發。經警詢後,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S__1037549576.jpg

↓請繼續閱讀↓

吉安警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32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構成加重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