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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嚴查非法獵捕臺灣水鹿 違者依法處置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稱太管處)於7月3日上午接獲民眾舉報,指出有疑似工程車輛在中橫路上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水鹿。太管處立即請轄區各施工單位協助調查,並通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展開追查,迅速成立專責小組進行深入調查,並將依法對違法者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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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表示,臺灣水鹿是臺灣陸地上體型最大的野生動物,過去因棲地破壞與狩獵壓力影響,族群數量曾非常稀少,因此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近年來,由於生存壓力減輕,臺灣水鹿族群數量有增加趨勢,但仍屬於需要保育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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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強調,民眾勿以身試法,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處理,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1條第1項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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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處將持續加強對民眾的宣導教育,提醒民眾勿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發現不當行為,請立即通知管理處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以便迅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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