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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地主控訴縣政府占地不補償 魏嘉賢呼籲退還稅賦

    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一塊私有農地,自2022年以來,葉姓地主出面控訴花蓮縣政府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佔用其土地進行南平排水設施的建設,且在辦理過戶時還遭課徵土地增值稅。此案至今均未有實際結果,為此花蓮縣議員魏嘉賢今(7/3)日召集縣議會專案小組至鳳林鎮瞭解案情。與會出席者有林則葹議員助理陳思伃、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科長張世嘉、技正黃武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土地稅科科長羅筠、股長游守平、稅務員林芸潔、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科長邱奕承、技佐何泰暉、鳳林鎮公所農業課課長盧穗雲、技士林怡茹、約用游非凡、鳳林鎮南平里里長陳文乾、葉姓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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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姓地主表示,他與兄弟長年在外地工作,2022年退休返鄉後,才驚訝發現名下農地超過一半面積被大排水溝占用,且家中無人知曉。他認為若排水溝是為公益且有必要,他們願意接受政府徵收,但花蓮縣政府不應在未經同意且未進行合法徵收程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土地。此外,辦理土地分割過戶時,地方稅務局還以缺乏農用證明為由,課徵新台幣近6萬元的土地增值稅。葉先生不滿表示,此案自2年前陳情至今,不知為何仍沒有任何實際進展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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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也拿不出相關依法應保存的政府檔案,致使無法確定此土地是何時被修築為鋼筋混凝土的排水設施,但既然這段設施目前屬於縣管排水系統,縣政府即有責任出面解決因此設施所產生的相關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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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強調,縣政府財政拮据,一時無法獲得中央補助辦理徵收或許尚可諒解,但此案土地是為公益、抗災、防洪所使用,縣政府在未徵收或租用的情況下無償使用,還對其課徵相關稅賦,這對地主而言明顯並不合理。他認為,此案情況特殊且過去並無案例,縣政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尋求行政函釋,並儘快退還已課徵的稅賦,或是補償其在稅賦上的損失,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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