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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遴聘教師引爭議 自家人爆:「教練兼裁判」

       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110年辦理「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新聘教師,卻傳出任聘過程,有候選人的論文指導教授身兼教評委員,未回避參與討論與投票,遭同為教評委會成員質疑根本「教練兼裁判」,不料院方自組調查小組,竟將檢舉人資料及檢舉內容提供給被檢舉人,消息曝光後,目前整起事件已鬧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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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同時也是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的葉姓教授表示,此件新聘教師案共計有張、古兩名候選人,由系上教授共組教評會審理,而系上吳姓教評委員,為其中古姓候選人之博士指導教授,自一開始的系務會議乃至系教評會,其皆參與討論投票,葉教授指控,吳姓評委在最終召開的院教評會,與院教評委員有「非當之接觸」,其在院教評會議中參討論及投票,最終,系教評會「同意聘任張姓候選人」的決議送院評會複審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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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姓教授指出,吳姓委員毫不忌諱自身與候選人之師徒利害關係,嚴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況且根據「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查委員遴選原則」,吳姓審查員為「送審人之研究指導教授」理當從自始至終全程迴避;既不應參與討論,更不應參投票,何況在過程中與相關委員有「非當之接觸」。他擔心學校無法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條件下遴選出最合適的教育,恐影響系務運作及學生們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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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發遴選爭議的管理學院隨後啟動調查委員會,根據遭指控的吳姓教授書面回復資料,吳姓教授自認於張姓候選人評議過程沒有迴避的必要,至於古姓候選人也僅是其共同指導教授之一,並非主要指導教授,撇清外界質疑的「師徒利害關係」。吳姓教授強調,自身克盡教評委員職責,從未造假捏造審查意見,亦無意圖及能力操弄院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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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姓教授表示,曾將問題向上呈報教育部,教育部要求校方進行內部行政程序處理,他認為這學期開始,校教評會理當調查結束,卻遲遲未做任何決議,己經超過一年時間,明顯難以提供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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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副校長同時也是校教評會主席朱景鵬表示,校教評會已經在兩週前開會討論,目前已經有一個初步的決議,但基於作業程序,在人事室完成所有委員意見後,會將會議紀錄送校長室核定,基本上校方遵重各教評會的審議權,結果最快應在下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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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葉教授表示,校方違法逕將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及檢舉內容提供給被檢單位也就是管理學院教評會以及被檢舉人吳姓評委,進而組織「調查委員會」進行所謂的「調查」,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不僅難以服人也涉及違法,他強調,未來也不排除向監察院陳情請求進一步調查。

 

更新(111.5.4)

事件爆發後引起各關注,遭檢舉的吳姓教授透過律師發表個人聲明,以三點說明強調個人在整個新聘教授的評舉過程,絕對沒有任何不適當的行為,否認檢舉內容的不實指控。

吳教授聲明內容如下:

1. 在110年的新聘教師候選人古博士是觀遊系畢業博士生,本人擔任其博士論文的共同指導教授,因此在系教評會議處理該案時已經迴避,且古案在系教評會未獲通過,並未進入院教評會之複審審議,顯見本人並無檢舉人所

稱任何不當之舉。

2. 本人與張姓候選人沒有師生關係、沒有親屬關係也沒有工作關係,本人在系教評會及院教評會沒有迴避張案的必要。本人在管理學院教學工作與同仁正常接觸互動,針對張案在院教評會的審議,本人沒有要求任何人如何投票,或是以任何金錢或利益作為交換支持或不支持該案。該案院教評會依據正常地處理程序,將候選人資料提供給每位委員檢視、會議中充分討論,委員審查後獨立投票,最後投票的結果是,兩票同意,三票不同意及三票棄權,顯然本人無從操縱或左右投票之結果。

3. 本人沒有要求許院長不支持「張」案、或如何特別處理、利益交換,檢舉人所謂「私下非當接觸(遊說)」為不實之陳述,且此等事情早已為東華大學校內調查過之事項,本人並無任何不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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