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展延至8月31日

   110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起開徵,今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降低群聚風險,繳納期限由原本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繳費單皆已於6月底前寄出,將會自動展延繳納期限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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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理站提醒,除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以及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等多元管道繳納,呼籲車主多加利用線上或語音繳納,疫情期間減少出入公眾場所,快速省時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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