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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再度闖關 稅制改分級課稅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17次臨時會今天上午開議後,直接進入一讀會,而在上次臨時會被退回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縣府在此次臨時會再度提案欲闖關。AM7A0611_拷貝.jpg
    但是這次送議會臨時會審議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有別於之前送審的開採每公噸徵收70元「齊頭式」稅制;而是調整為每年分兩期依礦石開採數量分級課稅。


    草案中規定,每期礦石開採數量10000公噸以下者,每公噸課徵新台幣50元;超過10000至100000公噸以內者,課徵新台幣500000元外,加超過10000公噸部分,每公噸課徵新台幣60元;超過100000頓者,課徵新台幣5900000元外,加超過100000公噸部分,每公噸則課徵原來的新台幣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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