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活動開心遊 安全意識需提昇

文/花蓮縣觀光旅遊民宿協會理事長林文松

    隨著戶外活動項目越來越廣泛以及大眾對於戶外休閒的需求,「戶外活動安全」也成為大眾需要學習的知識。像是近日發生兩起令人遺憾的戶外事件,包括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發生6名體驗自然營隊的大人與孩童遭水流沖走以及花蓮北濱公園一名高中生溺斃事件,接連戶外活動安全事件,突顯的是大眾對於戶外安全認識的缺乏。

    據一份2020戶外運動事故分析,迷路事故一直高居榜首,將近整體事故的一半,而迷路類型主要以天黑迷路、落單迷路、大霧迷路、挑戰新線路迷路為主。而主要發生迷路原因是行前計畫準備不充分,對路線、行程時間、天氣等瞭解不足,若無法及時找到出路,除了受傷,還會包括體能透支、心理崩潰、饑餓過度等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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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其他戶外事故類型則包括滑墜、被困、高墜、疾病、溺水、雷擊、扭傷、中暑、失溫等十幾種事故類型。因此,這些事故若沒有及時救援,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因此,除了政府應針對危險區域或不適合進行戶外活動場域進行調查與設置危險警告(或是從法律面管制)外,很大一部份是大眾自身對於戶外安全的認識與自我覺察。比如,颱風天就會有民眾跑去海邊觀浪甚至戲水,或是不了解溪流特性,逕自前往所謂「密境」探訪,一旦意外發生,消耗的不只是社會救難資源,這也是行為人自己所需要承擔的後果,而不是「找誰究責」。

    筆者認為,要減少這類戶外事故,仍應該從普遍提昇大眾戶外安全意識做起。首先,政府除了要完善戶外管理法規,也要加強戶外活動組織的管理體系,也要增加事故頻發地點的安全防護措施。

其次,這類戶外活動組織(公司、機構)在人員的專業訓練與活動計畫(特別是緊急計畫)須完備提供給參與者,而參與者也要認真檢視戶外組織的活動說明或組織信譽,這樣才能保障自己以及剔除不良的戶外活動組織。

     最後,參與者要提昇自我安全能力。例如,不輕易以個人型態出遊,參與專業戶外活動訓練(如登山訓練)以及自我救護能力,並做好自我安全計畫(如緊急聯絡方式、急救包),要出遊開心,其實「安全意識」才是最重要的戶外出遊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