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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管理評比 台東縣特優花蓮縣乙

    為提升地方政府執行旅宿業管理成效,交通部觀光局於110年12月至111年1月間辦理110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考核業務,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組成旅宿業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針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非法旅宿管理面、合法旅宿管理面」等三大面向進行評鑑,台東縣獲得特優,花蓮縣則是乙等。

    觀光局表示,為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旅宿業管理作為,每年持續辦理考核業務,並視當年度旅宿市場與環境,因時制宜滾動式精進修正評比制度,並透過考核小組檢視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情形,督促各縣市政府落實旅宿業輔導,並加強各項旅宿管理措施,以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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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花東三縣,在觀光局這項評比考核成績各有不同,去(109)年度,台東縣政府與嘉義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並列優等,今年則進一步獲得特優肯定;宜蘭縣政府與花蓮縣政府去(109)年度吊車尾並列丙等,今年宜蘭縣政府大幅進步列為甲等,花蓮縣政府則與彰化縣及澎湖縣政府並列乙等。

    110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考核等次如下:

1.特優: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和連江縣。

2.優等:基隆市、屏東縣和金門縣。

3.甲等:新北市、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和宜蘭縣。

4.乙等:彰化縣、花蓮縣和澎湖縣。

5.丙等: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和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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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局表示,110年度評比績優縣市(甲等以上)計有15縣市,較去(109)年增加了5縣市,可見各地方政府在這一年來的努力,未來觀光局將持續要求考核績效未達甲等之縣市限期提出改善措施,持續輔導及督促其改善,並藉由經費補助、現場督導、法規研習、適切修法、定期公布各地方政府旅宿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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