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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進出健身房及參加旅遊團繞境等 皆須打滿3劑疫苗

   國內本土疫情未停歇,昨(21)日新增2969例本土個案再創新高,指揮中心自今(22)日起包括24類場所工作人員、進出健身房及參加旅遊團等,皆須打滿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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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於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與場所,都需要打滿3劑疫苗才能進入,包括遶境、進香團等宗教活動參與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屬於不特定人士的旅遊;以及健身房、八大行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夜店、三溫暖等)等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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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參加團體旅遊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都須完成第3劑接種,但尚不包括12歲以上、未滿18歲完成第2劑接種及未滿12歲旅客,意即12到18歲旅客,需打滿2劑才能參團。若成員間彼此特定,例如: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等,則不受打滿3劑疫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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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時中表示,原本進健身房免戴口罩,但呼吸急促下,飛沫機率較高,且一般停留在健身房時間較久,因此改要求民眾進入健身房前打滿3劑,即日起出示證明打滿3劑,進入健身房後可不戴口罩。進健身房運動的民眾不解,認為自己本身有疾病,無法施打疫苗,又因要有健康的身體才來運動,政府突然要求民眾要打完三劑疫苗才可進入健身房運動,現在不能再去運動,一整年的費用要找誰賠償,民眾的權利要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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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業者反問政府,民眾需打完三劑疫苗證明才能進入健身房運動,業者當然會遵照政府的規定,但直到現在政府並未向業者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如會員不能運動要求退費,退還是不退?業者的損失要找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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