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防部、內政部公告修訂空軍「花蓮縣花蓮市美崙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限建範圍,自基地射控區中心點起,於主射向左右各60度,向前(外)延伸至3,000公尺範圍內,建築物之絕對高度,不得超過相列雷達天線基座標高。
依「國家安全法」第5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6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第8點規定,空軍司令日前公布修訂空軍「花蓮縣花蓮市美崙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限建範圍。內容指出,花蓮縣花蓮市美崙山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更新為「甲型全空域」,自基地「射控區」中心點起,於主射向左右各60度,向前、外延伸至3000公尺範圍內,範圍內的建築物絕對高度,不得超過相列雷達天線基座標高。
公告自6月25日生效同時提醒,於此案限建範圍從事開發、建築等行為,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申請案件若有疑慮致無法判定是否將影響軍事設施功能時,則須徵得作戰區或設管單位辦理會勘同意後,再行核准。
美崙山早年過去曾為東部管制中心,後來移防至佳山,原基地就改部署防空雷達,並有鷹式防空飛彈陣地。有媒體按公告內容研判,應將是部署天弓3型飛彈射控區,或飛彈與射控合一的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