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被議會告 回應出來了

    花蓮縣議員莊枝財今天上午代表花蓮縣議會針對距離環保科技園區不到2公里的一處中心埔農地,有坑洞放置廚餘臭氣沖天,現場味道就像「屍臭味」難聞也影響水資源一事;到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花蓮縣政府環保局與廚餘掩埋的地主,有彼此包庇之嫌。
    縣府環保局發出聲明表示,近期有媒體報導花蓮縣鳳林鎮農地遭埋千噸廚餘乙案,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再次嚴正聲明,由資料顯示,目前被提出疑問的農地目前已採樣並進行檢測程序,環保科技園區產出之土壤改良劑亦依契約規範定期檢驗,一切靜待檢測結果還原真相;另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清除處理液態物料,環保局已於111年7月15日移送花蓮縣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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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於處理廠之高效能處理系統透過分選、瀝水、粉碎、擠壓、攪拌、加入超效之生物還原粉菌種讓廚餘可於在24小時內快速腐熟發酵,處理後將生活家戶廚餘轉換為土壤改良劑,製造過程無添加任何人工化學物質,全經天然菌種發酵腐熟。花蓮縣環保局不定期進行採樣送驗結果,液態土壤改良劑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品目編號5-11及5-15標準,重金屬及氯含量含量極低,符合標準值,顯示對環境並無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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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於處理廠產出之成品提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作為路樹植栽或辦理活動給里民兌換使用,各級農會通知有興趣之農民至農會領用作為農地耕作或復育使用,農民領用依規登記領用清冊及合作意向書。環保局表示,經查,該農民確實有登記領取液態土壤改良劑,並非未處理之廚餘,亦非代操廠商惡意傾倒,且液態土壤改良劑可做為土壤之改良用,非屬廢清法第2條定義之廢棄物(並非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環保局將持續督促廠商加強向農民宣導以正確方式使用(固)液態有機肥,勿以曝曬或貯存方式等待翻堆復育土地,環保局每月針對代操作廠商辦理工作檢討會,並且不定期抽驗土壤改良劑之成分及其流向之追蹤,花蓮縣政府重申,一切將依法行政,如有不法情事,絕對嚴懲不貸,絕無包庇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