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 法院更裁150萬元具保

    玉里鎮長蔡秋龍因涉貪遭法院羈押,花蓮地檢署偵結求刑15年,全案移審花蓮地方法院,蔡秋龍獲裁定6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交保金額偏低,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日前審理裁定撤銷,並同時發回花蓮地院更裁,最終裁定蔡以及擔任白手套的李姓員工,分別以150萬及50萬元交保。

    蔡秋龍遭控與妻子徐惠玲在玉里開建設公司,但卻因營運不佳,財務頻出狀況,蔡任鎮長後藉職務,多次透過公所的李姓員工、建設課林姓員工、林姓司機等人擔任白手套,向工程承包商借貸、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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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檢方調查,蔡秋龍指示李、林等人向廠商放話「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暗示工程承攬廠商,只要願意無息或低利借錢,未來標案驗收、請款都可順利進行,總借款逾2000萬元,甚至還涉將里長事務費佔為己有,不法利得金額逾百萬元。

    今年3月初,蔡李兩人即遭羈押但卻否認犯行,本月8日花蓮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對蔡秋龍等16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蔡遭具體求處15年重刑,全案移審花蓮地方法院,2人分別獲裁定60萬元、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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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檢方認為蔡的收受賄賂、侵占公款不法利益對比,交保金額偏低,蔡有棄保潛逃可能,且收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仍正進行,若蔡交保復職,恐有造成證據滅失及勾串之虞。

    經花蓮高分院審理,本月14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裁,最終昨日裁定蔡改以150萬元具保、李改以50萬元具保。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蔡秋龍任期尚未屆滿,交保獲釋後可依法申請復職,不過縣府民政處指出,蔡有向縣府提出復職申請,但已在21日撤回,故鎮長一職目前仍由前民政處長江東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