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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 被告3人聲請羈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黃蘭雅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共同自10月4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秀林鄉某王姓村長候選人住處等共14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王姓村長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共34人到案。


    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38萬1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姓村長候選人、陳姓樁腳、游姓樁腳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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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姓村長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多人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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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10月4日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21人到案詢問(及訊問),再於昨天擴大追查,通知選民13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及收取被告自動繳回之現金不法所得。
    花蓮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本署必會嚴加查緝,協助候選人買票賄選者,亦會成立投票行賄罪共同正犯,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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