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調警偵辦鄉長選舉現金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花蓮檢調警偵辦鄉長選舉現金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花蓮地檢署王柏舜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鳳林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於昨(18)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某鄉長候選人之江姓司機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江姓被告、某鄉長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共6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江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件江姓被告擔任某鄉長候選人之司機,為求該鄉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涉嫌以贈送紅包之名義,交付內含現金2,000元之紅包予有投票權之人,並請求將來選舉時投票支持該鄉長候選人,因而涉犯賄選罪嫌。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明相關事證,於昨(18)日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6人到案訊問,同時扣押相關現金不法所得。

 

  花蓮地檢署表示,以送禮、送紅包等形式包裝之賄選行為,會涉犯投票行賄罪,該署必會嚴加查緝,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花蓮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圖片取用自本報資料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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