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進入倒數 花檢偵結兩起賄選案

 

    近幾個月來,花蓮地檢署偵辦了多起賄選案,花檢表示,目前已偵結秀林鄉和平村村長候選人、光復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兩起賄選案。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黃蘭雅偵辦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王姓村長候選人及陳姓樁腳等8人現金買票賄選案,於今天全數偵查終結,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另收賄被告共26人,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收賄罪,於繳回犯罪所得後,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王姓被告於登記參選村長後,即於今年9月起,陸續將現金1萬元至10萬元分批交付予樁腳陳姓被告等8人,透過陳姓被告等8人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共26人交付賄賂或預備行求賄賂,約定應投票支持王姓被告,因而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


    案經檢警於今年10月4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等4人獲准,另扣押行賄金額52萬6,000元。全案經偵查後,認王姓被告等6人共同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李姓被告等2人涉犯同條第2項預備行求賄賂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英正負責偵辦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第1選舉區王姓候選人、簡姓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也於今天偵查終結,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本件王姓被告於登記參選鄉民代表後,即於今年9月中旬某日,交付現金2萬元予簡姓被告,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簡姓被告買票尋求支持,並指示簡姓被告代尋其他有投票權之人,可另對每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每票現金2,000元之賄賂。

 


    簡姓被告於今年9月下旬某日,自王姓被告所交付之賄賂取出8,000元,交付予其他有投票權之人,約定應投票支持王姓被告。全案經偵查後,認王姓被告、簡姓被告共同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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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檢署呼籲,距離投票日僅剩9天,地檢署對於買票賄選案件秉持「嚴查速辦」之態度,於偵查完備後立即依法提起公訴,以示懲儆,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花蓮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