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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選舉越來越近 花檢抓賄選越來越兇

 

  離11月26日臺灣地方大選只剩下8天,花蓮地檢署近日來,也陸續偵辦或偵結相關賄選案件;今天花檢又公布偵辦、偵結兩件賄選案;檢察官羅美秀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於11月11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及競選總部等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呂姓助選員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2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沈姓縣議員候選人、呂姓助選員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1月16日裁定撤銷原裁定,於今天花蓮地方法院重新裁定諭知沈姓被告具保20萬元、呂姓被告具保10萬元,並均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相關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沈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利用關懷弱勢民眾之機會,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贈送具相當價值之冷凍海鮮及肉類等食品,且同時發送競選文宣及言詞拜票,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同年11月10日起陸續發動通知12人到案詢問(及訊問),復於翌(11)日早上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據。

 


    另一件為花檢檢察官黃蘭雅偵辦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林姓村長候選人及劉姓、林姓、黃姓樁腳等3人送禮買票賄選案,於今天偵查終結,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


    劉姓被告於今年7月間,知悉友人林姓被告欲參選村長後,即陸續購買電風扇(價值1,090元)11台、非凡金箔潔膚皂(價值250元)200個,另林姓被告購買梨山茶(每包單價約400元)等物品,再由劉姓被告、林姓被告於同年7至9月間,親自或透過其他樁腳分別將上開物品贈送予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共17人,行求、約定應投票支持林姓被告,因而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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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經檢警於同年10月27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獲准。全案經偵查後,認劉姓被告等4人共同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另曹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收受賄賂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呼籲,距離投票日僅剩8天,對於買票賄選案件秉持「嚴查速辦」之態度,於偵查完備後立即依法提起公訴,以示懲儆,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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