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偵辦秀林鄉代候選人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新城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共同於昨天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秀林鄉某巫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曾姓樁腳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巫姓、曾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9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巫姓鄉代候選人、曾姓樁腳兩被告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於今天裁定巫姓被告羈押禁見、曾姓被告限制住居。


    巫姓鄉代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親自或透過曾姓樁腳以「幫忙拉票」為名義,發送現金2,000元、5,000元或贈送具相當價值之洋酒予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天發動搜索及通知9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犯罪不法所得。


    距離投票日僅剩7天,花蓮地檢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切勿以任何方式買票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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