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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帶甚麼、哪些行為觸法!懶人包讓你知

 

    投票日在本周六(26日)登場,勢必掀起一股返鄉投票潮,而在投票當日民眾除了要攜帶「三寶」前往投票所投票外,身上的口罩、服飾、吊飾須留意不可有哪些資訊,並且有哪些行為、活動觸法都應特別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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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當日記得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可遵循口訣「領領投」一、領選舉票;二、領修憲複決公投票;三、圈票後,投入票匭;即完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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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強調,當日禁止任何助選行為,不可以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以及口罩也不可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任何候選人相關資訊;中選會表示,違反者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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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不可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以及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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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提醒,民眾進入投票所禁止攜帶手機和其他攝影器材(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禁止拍攝選票、最高可開罰30萬元;並說明,每間投票所外會有手機專用的「養機場」提供寄放,呼籲民眾共同守護投票的民主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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