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要投票 又抓了一件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於昨天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鳳林鎮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住處及工作場所等共3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8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石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6萬元。

 


    石姓鎮代候選人被告涉嫌於登記參選後,親自以贈送水果或交付現金2000元之對價,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同時拜票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明相關事證,於昨天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8人到案訊問,同時扣押涉賄現金。

 


    雖然距離投開票日僅剩1天,花蓮地檢署表示,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加強查緝買票賄選,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唯有共同端正選風,始能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花檢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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