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22:00停止競選活動

 

    花蓮縣選委會稍早呼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應於今(25)日晚上22:00截止。


    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只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22:00以後,直到明日下午16:00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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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刊登的選舉廣告,只能到今天晚上22:00為止,請各位媒體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