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選員被羈押禁見了!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尤開民指揮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於昨天下午,偵辦花蓮縣第四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之助選員現金買票賄選案,依法執行搜索並通知呂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7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呂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法院於今天上午裁定呂姓被告羈押禁見。
    呂姓被告為使花蓮縣第四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於11月24、25日,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尋求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案經檢警即時蒐證,於昨天下午執行搜索及通知7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現金不法所得。
    花蓮地檢署表示,就算是投票過後,對於買票賄選案件仍會秉持「嚴查速辦」之態度,深入追查任何買票賄選情事,絕不鬆懈,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