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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選後提起第一波當選無效之訴

 

    花蓮地檢署於今日公告,檢察官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涉犯同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且於選前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當選人7人,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第一波當選無效之訴。

 

 

    花蓮地檢署於選前起訴涉犯投票行賄等罪嫌之候選人,經清查共有7人於今(2)日由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分別為花蓮縣鳳林鎮第一選舉區詹姓鎮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鳳林鎮第一選舉區石姓鎮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光復鄉第一選舉區王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萬榮鄉第二選舉區劉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萬榮鄉第三選舉區江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萬榮鄉第三選舉區古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花蓮縣鳳林鎮鳳仁里許姓里長當選人,檢察官立即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正視聽。

 

    此外,對於將於111年12月25日舉行之花蓮縣議會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選舉,花蓮地檢署已組成專責查賄小組,全力積極查察賄選,杜絕買票賄選;地檢署表示,唯有全民共同端正選風,始能斷絕黑金貪污舞弊,提昇我國民主政治。花蓮地檢署指出,各民意代表或民眾若知悉有賄選情事,可向地檢署檢察官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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