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黨部嚴正聲明:清廉政治是全國社會的共識!更是國民黨的核心價值!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上午才建請中央黨部第20屆花蓮縣議會議長採不提名方式,副議長建請提名黃馨議員,下午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馬上做出回應,議長副議長提名作業須依據黨中央作業規定辦理。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今(7)日轉達黨主席朱立倫於12/6在新竹參加感恩茶會時對正副議長提名排黑條款規定再次嚴正表示:「國民黨標準,比民進黨標準還嚴格,提名標準裡面的排黑條款,比民進黨都還嚴格很多」。依據中央黨部訂頒的「中國國民黨111年直轄市暨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第七條:本黨黨員有違反黨章第 36 條第 2 項、第4項規定者,不得被提名。

   (註1.:中國國民黨黨章第36條第2項: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 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 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 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 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 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 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主席選舉候選人資格受政黨 法第七條之規範。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註2.中國國民黨黨章第36條第 4 項 :黨員犯第 2 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 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 並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花蓮縣黨部表示,排黑已經是現今的全民共識,即使是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也在輿論壓力下召開記者會,聲稱要擬修《選罷法》,增訂擴大排黑對象不得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在在都顯示各政黨公職提名排黑已是民意所趨的共識!

   花蓮縣黨部指出,花蓮縣議會張峻議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於105年一審被判7年8個月,花蓮縣黨部依據中央訂頒的正副議長提名作業規定,於資格審查時一定須遵照執行。花蓮縣黨部表示,縣黨部已於12/4以正式行文方式給第20屆黨籍新當選議員,並附上「意見徵詢表」,徵詢每一位黨籍新科議員對下一屆正副議長參選的意願,該份徵詢表要求於12月9日(本週五)簽章繳回,而後依照中央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將黨籍議員有意參選正副議長的合格名單提交12月13日(下週二)黨籍新科議員座談會,依據中央作業相關規定,以投票等中央規定的方式決定人選。針對19屆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謝國榮今(7)日個人對媒體表示正副議長人選的推薦看法,花蓮縣黨部表示,將於全體20位黨籍議員徵詢表收回時,對照彙整處理。

    花蓮縣黨部嚴正聲明指出,第20屆花蓮縣議會,國民黨籍議員有20席,其中新人當選的比例相當高,將近一半,有8席之多,大多數新當選的黨籍議員,尤其是新人特別向縣黨部表示,12月9日前會依照縣黨部的作業規定,於「意見徵詢表」中正式表達自己的立場,這些新當選的黨團新成員表示,他(她)們也是選民一票一票選出的,他(她)們八位是第20屆的黨團成員,現在國民黨要提名的是第20屆的正副議長人選,應該在12月13日(下週二)第20屆新科議員座談會中來決定,至於謝國榮議員,是第19屆黨團書記長,他發表的是個人看法,不能代表第20屆全體黨團成員意見,這個道理就好像是2024要改選立法委員,難道說這一屆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能夠決定下一屆國民黨立法院正副院長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