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對於張峻連任議長與退黨發表聲明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針對第20屆花蓮縣議會議長選舉及張峻議長的退黨聲明,表示深表遺憾,張峻於民國105年11月因涉嫌貪污案,一審被法院判刑7年8個月,司法既然作出判決,依照國民黨黨章以及國民黨的提名排黑規定,張峻也因此失去被提名的資格,這是「法律」宣判在先,國民黨黨中央及地方黨部當然就必須依照規定執行「排黑」。
    張峻的問題就是出在司法的一審判決重罪,簡言之,今天影響張峻被國民黨提名的根本原因在於他自己的一審判刑7年8個月,但遺憾的是,他自始至終一直將「司法」和「黨紀」的法制問題,刻意扭曲、抹黑為政治鬥爭,甚至一而再、再而三,企圖藉攻擊黨部來轉移焦點,迴避自己因貪污犯罪被一審判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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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黨部還強調,張峻貪污罪一審7年8個月犯案在身,一方面在退黨聲明稿中說自己是「忠貞不二」,但諷刺的是,自己選擇並投票給民眾黨的副議長參選人,特別最讓忠貞的國民黨黨員質疑與抨擊的是,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在議長選舉時竟然一致投票擁護「自稱忠貞的國民黨員」,公然反抗黨中央排黑開除黨籍規定,民進黨為什麼全部三席議員都投票給口口聲聲自稱是「忠貞」國民黨員張峻議長? 花蓮縣黨部將遵照中央指示,對跑票的六位國民黨籍議員進行黨紀處分,做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