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日治時期「金太郎抱鯉魚」 市公所決定先採這一步驟處理

       花蓮市公所執行舊站街景風華再現工程,11月挖出童子抱鯉魚石雕像,市長魏嘉彥今批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透過主管機關文化局辦理調查研究報告後再配合辦理保存事宜,希望為這座石雕像找到可以安置的場所。

     魏嘉彥市長今天上班審閱公文,第一個批示是建設課的簽呈,特地請建設課長徐國城當面報告。這份簽呈所提內容為建設課11月執行花蓮市舊站街景風華再現工程,廠商在石來運轉噴水池挖出一座石雕像,由於疑似具有古物的價值,建設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7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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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國城說,當時挖出石雕像,立即請監造單位向廠商要求暫停施工,於發現位置經過詳細揀選後,確認並無其他遺構,才恢復施工,目前雕像已移置適當地點保管,並函報請主管機關文化局審查認定是否具有文化價值。

     據了解這座雕像始於日治時期,坊間有些耆老認為是金太郎抱鯉魚,但也有學術界以童子抱鯉魚命名,無論是金太郎或是童子,在早期均象徵著吉祥的寓意,更承載著老花蓮人的記憶,有不少市民希望能夠保留下來並且現地安置,對於這座石雕像何去何從,他將依據建設課意見,俟文化局辦理調查研究報告的結果,再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文化資產指的是具有各種價值經指定或登錄而成事物,無論是有形或無形。魏嘉彥說,對於花蓮市的文資保存,他將會予以重視,也期盼能向市民傳達花蓮市對於文資保存工作的無限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