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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僅用不到半小時就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5記重拳遏止炒房,將重罰炒房行為,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另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以期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010345.jpg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為;「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011824.jpg
    並「重罰炒作行為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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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解約申報登錄」,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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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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