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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議長潘月霞詐領助理費遭起訴 128萬交保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於今(13)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新臺幣128萬9,198元。潘月霞仍在押,今天中午由檢方移審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諭知交保128萬交保候傳,同時限制住居以及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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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指出,潘月霞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分別為下列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犯行:(一)潘於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2月28日,將邱姓早餐店人員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8萬5,000元。(二)潘與其潘姓女兒共同於108年7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將其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之張姓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26萬5,800元。(三)潘於109年2月1日至110年1月4日,將上開民宿之另一名張姓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33萬81元。(四)潘於110年1月5日至111年12月24日,將章姓工程行人員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60萬8,317元。綜上,潘月霞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8萬9,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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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表示,潘月霞及其女兒所為,均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被告二人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檢察官於今(13)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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