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記者獲不起訴 將反告及向張容榕後援會求償

       去年富里鄉長選舉期間,有媒體報導「候選人張容榕已經退選,其後援會仍自行印製文宣散發」一事,遭後援會人士提告「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選罷法。近日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並在權益告知書中表示「本案不得聲請不服」,難以認定楊姓記者此篇新聞報導不實。被告楊姓記者(東台灣記者協會理事長)不滿個人名譽及媒體商譽受損,將提告張容榕後援會姜守危、潘淑貞、林益誠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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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姓記者表示,近日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指出張容榕確實發布退選聲明,並將戶籍遷出富里鄉,他以「富里鄉長選舉出現變數、張容榕宣布退選文宣竟廣為流傳」為標題,發表的文章,內容皆向張容榕本人查證,並沒有不實之處;檢察官亦說明,報導內容並沒有指摘傳述張容榕後援會,未得候選人授權或文宣乃偽造、詐欺,告訴人是出於主觀解讀,難認報導有何不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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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姓記者說明,新聞媒體的功能,係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因此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受憲法第11條保障。他表示,鄉長選舉本來就是公眾事務,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也有報導自由,後援會人士卻無端濫訟,讓他的名譽和所屬媒體的商譽,都受到嚴重誣衊,非常感謝司法還他清白,為了捍衛尊嚴,將對張容榕後援會姜守危、潘淑貞、林益誠等人提起刑、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