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終於可以開徵了!

    花蓮縣議會通過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在財政部卡關一年多後,終於獲財政部在1月12日公告核備,14日生效,自14日起開徵礦石稅四年,不溯及既往;爭議已久的礦石稅風波,終於開徵,對花蓮縣政府未來四年的財政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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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17次臨時會通過「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草案」,草案內容修正備受爭議的每公噸70元課徵標準,改按礦石開採數量,每年分二期依課稅級距及累進稅額計徵,並把課徵年限由一年調為四年。
    花蓮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每年平均開採礦石業者約計26至30家,針對新課徵標準,每期開採數量在10000公噸以下者,每公噸課徵新台幣50元;超過10000公噸至100000公噸者,課徵新台幣50萬元,加超過10000公噸部分,每公噸課徵60元;至於超過100000公噸業者,則課徵新台幣590萬元,加超過100000公噸部分,每公噸課徵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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