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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張峻遭《上報》爆料 涉占用國有地被調查站約談

       近來花蓮縣府會關係緊繃,議長張峻又被媒體《上報》獨家爆料,因為涉嫌竊占近10公頃的國有財產地種植檳榔樹,22日上午遭花蓮調查站約談到案,《上報》還登出了議長張峻步出調查站的照片,似乎一切並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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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報》在報導當中指出,議長張峻涉嫌占用國有地的種植檳榔園,位在光復鄉水廣段1657-0000、1721-0000。該地號土地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編定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編定用地為「林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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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還進一步披露,張峻向調查人員供稱,檳榔樹是父親時代留下來,否認是自己所植,但檢調認為檳榔樹,樹齡頂多10到12年,這些「菁仔欉」如果沒有經不斷更換種植,恐難存活至今,懷疑其說法是推託之詞。

       《上報》指出,法界人士認為,若張峻確實未經同意,繼續在國有林地有墾植(更新植栽)的事實犯證,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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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若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規範,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翻攝/《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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