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再見!原販賣店家拚轉型找活路

行政院公告菸害防制法新制昨(22)日起施行,花蓮縣衛生局便於實行首日至兩店電子菸實體店加進行稽查,並提醒吸菸者、營業場所及販售業者留意新法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此次修法重點為,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新增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大專院校、酒吧及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以及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而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及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予未滿20歲者。
花蓮縣衛生局局長朱家祥表示,衛生局於實行首日前往縣轄內兩家電子煙實體店家稽查,經稽查人員輔導,業者已撤除店內電子煙相關組件陳列,兩家業者表示配合新法上路,將轉型成酒吧館及玩具店。衛生局強調,即日起將配合新法,擴大加強稽查相關場所,提醒大眾切勿以身試法!
朱家祥指出,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應該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全面禁止電子煙,加重罰則:1.業者若製造或輸入、廣告,可處1,000萬元~5,000萬元2.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3.販賣、展示可處20萬元~100萬元4.供應者可處1萬元~25萬元5.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衛生局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菸品,民眾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及違法使用電子煙、檢附具體事證,可電洽花蓮縣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03-8230791或菸害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531-531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