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官司判決出爐!  共3人「賄選、當選無效之訴」宣判成立

       九合一選舉「賄選、當選無效之訴」判決出爐! 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萬榮鄉鄉民代表第三選區江溫和賄選罪成立,以及光復鄉第一選舉區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王武奇、鳳林鎮鳳仁里里長當選人許正燊,兩人當選無效,以上均可上訴。

      法院判定江溫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褫奪公權2年。扣案之新臺幣16,009元沒收之;未扣案之月餅壹盒、紅酒壹瓶、沙拉油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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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當選無效的王武奇,被控111年9月分別向簡姓椿腳交付2萬元,要他向他人買票,一票2千元, 簡某替王武奇行賄買票時被查獲。另鳳仁里長許正燊被控在臉書公開發布「票投許正燊、免費幫你洗車」之文字及5張車輛清洗後照片,以提供免費洗車之勞務不正利益為行求期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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