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會修訂議事規則 縣長施政報告限時30分鐘

       花蓮縣議會本屆首次的定期大會將於24日開議,由於2月召開的臨時大會中,縣長、副縣長未到會說明,遭議員質疑有規避監督之嫌,本次議會增訂議事規則,要求「重大縣政事項,必須到會報告」,另外,也將規範縣長施政報告及局處首長工作報告時間,縣府則回應,向來尊議會議事規則,縣長將如期準時出席定期會,對於縣議會修訂議事規則,縮短報告時間,縣府表達尊重,但也遺憾。

       今年2月議會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因議長張峻要求縣長徐榛蔚、副縣長顏新章說明,但兩人都未出席,遭議會認定縣府毫不尊重民意機關,有規避監督之嫌,最終,議長張峻裁定「延審」,以致縣府所提57項共4.5億元提案,未能完成二、三讀,造成府會關係緊張,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無黨籍黨團總召楊華美於此次定期會中提案,修改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49條之1,要求「遇有縣政重大事項發生時,縣長、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應到會提出報告」。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說,此一規定是參考雙北市議會的議事規則訂定,且均行之有年,強調「花蓮縣議會只是援引」,並說,此案已通過程序會,將在週一上午排入一讀會,二讀通過將報內政部備查並函報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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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陳德惠也說,這次的定期會議程當中,也針對縣長及各局處工作報告,有「柔性的時間規範」,縣長施政報告規定時間30分鐘、一級主管20分鐘,希望把時間留給議員及縣府、官員雙向溝通,議會也已行文縣府說明議程的更動。

       縣政府稍後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縣長徐榛蔚將如期出席縣議會定期會,強調府方向來尊重縣議會,縣長徐榛蔚從未缺席縣長施政報告,並尊重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因此,將如期準時出席定期會,對於縣議會修訂議事規則,縮短報告時間,縣府表達尊重,但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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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表示,,4月24日徐縣長將準時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次定期大會,並完成施政總報告,25日至28日徐縣長將飛往新加坡,參加當地舉辦的國際食品展,行銷花蓮。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4月24日起開議,到5月23日止,24日下午由縣長徐榛蔚施政報告,之後各局處工作會報,5月2日至17日為總質詢,最後審查府會所提各項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