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礦石稅敗訴 議員喊「別再垂死掙扎」 張逸華反批「自毀立場」

       花蓮縣議會昨天進行各局處工作報告,縣府礦石稅訴訟成焦點,多位縣議員輪番發言,質疑縣府接連敗訴,又提再審,浪費納稅人公帑,「面對現實,別再垂死掙扎」部份議員盼縣府適可而止,而時任縣府秘書長現任國民黨部主委張逸華則反批,礦石稅條例是經兩屆議會三讀通過的地方自治立法,部份議員未能捍衛自身立法權,簡直是「自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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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代表應為花蓮縣民把關財政,不是廠商代表」,張逸華氣憤的表示,縣議會議會按道理,應為自己的議會立法尊嚴和為縣府財政把關,理該要做出決議,要求縣府不得向不肖廠商低頭,應持續進行再審及後續憲法法庭的官司。

       礦石稅爭議目前因為稅法條文引用不同,最高行政法院還在訴訟中,張逸華說,雖在行政法院三審判官司敗訴,但縣府委請律師進行再審中,經由再審最終由行政權勝訴,這樣的案例過去在財政部比比皆是,他說,還未完成最終司法程序之前,民意代表怎能如此操之過急,說縣府「只是垂死掙扎」,張逸華反批這根本是「自毀立場」。

       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吳東昇表示,尊重議會每位議員的發言,但站在他個人的立場而言,認為唯有靠司法才能解決一切的爭議,支持縣府一定要「上訴到底」。

       吳東昇表示,縣府開徵礦石稅的立基點是在於先經由財政部核準,如今因為條文認定單位不同,才導至的徵收爭議,他說,唯有靠司法才能釐清一切,雖然至今縣府花費400萬元用於官司訴訟,但任何官司上訴都要花錢,因為向業著徵收來的每一份錢都是用在百姓福利,不管是建設教育或社會福利,但財團的每一份錢都是放進自己口袋,這是捍衛自身權益,他相信百姓也都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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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財政局長呂玉枝則強調,《礦石稅自治條例》制定經議會三讀通過、中央備查才開徵,「是合法稅收」,將針對之前8起訴訟案的判決陸續提出再審,並建議最高行政法院開大法庭會議,討論適法性,希望能捍衛地方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