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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議會延審預算 背棄民意及公共利益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次定期會日前結束,花蓮縣政府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本應於本次定期會中完成審議的83件提案未完成審議程序,連一月份送入議會審議的57案,在議長張峻敲下議事槌宣布散會,還有12案等待縣議會審查;縣府強調,各項中央經費都有對應的執行期限,而多數未審議案件為中央補助經費的情形下,即將面臨被中央收回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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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指出,縣府財力等級今年被中央調整為四級財力,在地方政府配合款增加的壓力之下,各項中央經費的挹注都極為重要且不可或缺;中央補助經費皆有要求執行期限,以做為日後補助的參考依據;許多中央補助的案件遲遲等待縣議會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縣府重申,縣府尊重議會、議長與議員在會上說的「慢慢審」,並感謝議員監督縣府施政,但於日前進行應為兩日的二、三讀會時,縣議會卻只進行了總共一天半的會議時間,審查上更是不以即使挑燈夜戰也要全力守護鄉親權益的謹慎態度面對花蓮縣政府團隊的努力,如果議長和議員口中的「慢慢審」,只是為中央增加收回補助花蓮縣政府經費的機率,實在讓鄉親權益受到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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