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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禁令引業者反彈 縣府:協調中央爭取緩衝期

       近來沙灘車活動盛行,管理問題也引發爭議不斷,花蓮縣政府依照中央跨部會做出的管理原則,決議縣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並將裝設監視器並駐點稽查,因正值暑假旺季,讓業者面對禁令感到錯愕,甚至傳言有業者將北上找立委陳情反應,最新消息是,縣政府將向中央單位協調是否有緩衝期,希望讓業者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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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媒體報導「即日」起本縣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顯非事實」,縣府強調,是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及交通部頒訂之沙灘車管理指引,「近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林務局、九河局、海巡署第一二岸巡隊等中央單位將依其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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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行政院會議的決議,沙灘車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於指定通路外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原則不允許車輛或其他動力式機械器具進入,違者依森林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將依海岸管理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縣府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之區域,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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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禁令的執行日期,花蓮縣政府表示,將向中央單位協調是否有緩衝期,希望能讓業者有所因應,而目前也正在積極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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