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條例遭議會程序會退回

    花蓮縣議會將於明(17)天召開第20屆第3次臨時會,縣府針對此次臨時會送交46項議案給議會審議;縣議會也在日前召開程序會,討論縣府所送議案的相關審議及議程;但是對於此次縣府送審保安類第7案修正「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時,有議員提出與法令牴觸、條例部分內容不符財政紀律法等疑慮,全案被退回。DSC05562.jpg
    縣府環保局所提「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是第2條增訂產業協同設施定義、第3條修正相關地區的鄉鄰村里範圍,以及修正第10條增訂產業協同設施提供回饋金的授權規定,明定回饋範圍、編列方式、分配比例等,由縣府另訂管理辦法;而修改此條例主要是因為,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和平廠簽約,由台泥斥資47億元興建氣化爐及水泥窯,協同處理花蓮垃圾,7月22日試運轉,縣府提回饋機制辦法送入議會審查。AA-0716132934113.jpg
    但是議員楊華美認為,自治條例需送議會審查,管理辦法就不用,建議縣府若要納入原「垃圾場回饋金條例」,可增列條文或增章;張美慧則指出,修正草案第8條仍保留「回饋金應專款專用」,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應一併修正,重新送交議會審議。

↓請繼續閱讀↓

    花蓮縣政府針對修正「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遭縣議會程序會退回發出聲明表示,花蓮縣去年每日產出垃圾量約為174噸,除部分鄉鎮有垃圾掩埋場外,以往大多數是轉運到宜蘭利澤焚化爐處理,未來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含一座氣化爐),結合既有水泥窯系統協同處理廢棄物。
    因水泥旋窯的高溫高於一般焚化爐不會產生戴奧辛,同時垃圾氣化後的熱能可以提供水 泥窯使用、以及垃圾焚燒後所產生的飛灰及底渣,也可做為水泥替代原料循環再使用,達到減煤、減碳的效益,每年可節省垃圾處理費支出約1,806萬元。另本案之推動不僅縮短運輸距離,且無須支付飛灰與底渣之清運費用,每年 可節省轉(清)運費約3,011萬元,預計每年可節省經費支出約4,817萬元。
↓請繼續閱讀↓

    環保局研擬自治條例,並尊重地方部落自主精神,協助地方建設、社會福利與永續發展以及另規劃政府監督管理之行政庶務等運用,修訂「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 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並將該自治條例之提案送至花蓮 縣議會審議,但經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3次臨時大會程序會通知退回再議,環保局會將以回饋睦鄰的原則,研議重新擬訂自治條例,儘速重新提送,讓民眾更加安心,把對民眾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才能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的局面。

求職專區